开始喜欢陈冠希(关于陈冠希“ 艳 照 门”事件的看法)

作者:许硝 提交日期:2008-2-8 21:52:00 | 分类: | 访问量:545

 

在 艳 照 门之前,我对陈冠希的印象仅限于初中听过的一盘磁带和前不久看过的一部电影。听磁带的时候我没什么感觉,他唱歌并不十分出色(至少当时是这样,新歌没怎么听,不敢妄加评论),也就没继续多听他的歌,只是偶尔通过他和陈奕迅合唱《K歌之王》,觉得《K歌之王》不错。而前不久看的那部电影《狗咬狗》里,他的演技确实不错,虽然是小成本电影,用DVD机放出来在大电视上看还有点模糊(当时是在西安表哥家),但是电影中每个人都危机重重的感觉被他坏的时候够坏,善良的时候够善良的感觉表现出来了。没想到回来就是“ 艳 照 门”事件了。

 

刚开始并没有在意,因为我对娱乐圈的炒作早就习以为常,对狗仔队偷拍的功底也叹为观止,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对photoshop的作图能力也深信不疑。我还以为又是哪个无聊变态的娱记偷拍或者哪个吃饱了撑的的PS高手的成果,根本就没予理会。哪知后来事情愈演愈烈,于是我看了几幅(至于在哪里看的,我不希望有人问我,问我我也不会告诉),大约可以看出是陈冠希的自拍(我真的看不出假来),就画面效果来讲,如果我突然心血来潮有了这种偷窥的心理,我宁肯去看几部可以在国外公开发行的A片,既可以满足心理需要,又不会在某些医院护士形象的宣传照片里看到A片明星不认识,一举数得,才懒得去看陈的所谓的“不雅的”“淫秽的”照片。后来证实这些照片都是真的,陈冠希也出来道歉,警方也已经查明是陈冠希的电脑拿去维修导致照片泄漏,我觉得事情到这个地步也差不多该结束了,最多就是像大部分娱乐圈出事的人一样,躲一段时间再复出,如果复出的恰到好处还可能比现在更加炙手可热,因祸(姑且把这个事件称作祸)得福。没想到发照片的人更加变本加厉,到现在,照片已经发了200多张了吧。

 

就发照片这个人的行为,我想最终法律会惩处的,我们能做的大概只是做一下谴责,对这种无聊的流氓行为哪怕用更流氓的话语谩骂也不为过。行为流氓无所谓,只要不犯法我们谁也管不着,就算犯了法,所谓“法网恢恢”就算漏了普通人的案件,也绝对漏不了这些明星的官司,但是你流氓的这么无聊,所谓损人不利己白开心啊,真叫人不骂几句不爽。

 

对于陈冠希本人,我觉得他能够拍一段视频道歉已经仁至义尽了,整个事件他并没有任何错,如果不是对张柏芝陈文媛婚姻有了影响、不是阿娇看上去更加楚楚可怜的话,他是事件的最大受害者。作为一个男人,他没有自顾自的伤心,出来道歉,已经很爷们儿了。而我们的很多网友在得知这些照片是陈冠希自拍后,又开始将攻击的矛头指向本来就进退维谷的他,指责他不应该拍这些照片。我觉得自拍性爱照片只是一个个人习惯,一个个人习惯只要不直接妨碍到别人的权益,就无所谓好坏,只要人家喜欢,当事人同意,就可以随便拍。可笑的是,好像是香港警方的一个人(此事全凭记忆,不可靠)居然说,归根结底错在拍照那个人,不拍就什么也不会发生了。当然,如果这照片是有人偷拍的,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当然应该受到我们的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当知道这照片是自娱自乐后,仍然说出这话,我不禁要怀疑这个人的素质了。试想哪个人没有不愿意拿出来让别人看的东西?如果我把你记录你自己最一些不愿意被人知道的事情的日记公开,导致对你造成恶劣影响,这个时候有个人说,这件事情主要错在你把事情记下来,如果你不记下来,就什么事情也不会发生了,你会是什么感觉?每个人都有类似陈冠希“ 艳 照”的东西(只不愿意让大家看的又确实存在的东西),那么就请大家设身处地想想,而不要骂痛快发照片的人就想连照照片的人也骂骂过瘾。

 

对于照片本身,大陆主流新闻都比较委婉的称其为“不雅照”或“艳 照”,香港等地的媒体则用更加直接的叫法“淫照”“床照”“欲照”。我想说照片本身并没有什么“不雅”的,也没什么“淫”的,之所以成为“不雅”的和“淫”的,仅仅是因为照片被公开发布出来。请那些动不动就骂什么淫妇淫夫的人想想清楚:你在家做爱的时候,没人说你淫秽,如果你在广场上当众做爱,那么你就淫的可耻了。同样道理,陈冠希在家自拍,就像你在家做爱一样,并没有什么,只是一个爱好,一个习惯,或者是一种需要而已,并没有什么“不雅”的,但公开发布就“不雅”了,而且,这“不雅”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之所以这么强调,无非还是想说明,让整个事情错在发照片的人,让照片性质发生转变的是发照片的人。大家骂之前,好好选准对象啊。关于照片还有一个比较可笑的事情,就是吉林警方的提醒:“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 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而所谓的法律依据竟然是与警方行为自相矛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很简单一个例子,如果按吉林警方的理解:公安局是一个单位,民警都是个人,如果他们为了确认网上的东西是淫秽的东西而查阅,那么他们就是犯法,更何况《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仅仅是公安系统内部的一个办法,而不是人大通过的法律,也不是政府制定的法规。

 

对于钟欣桐,我觉得应该心态平和,虽然事情突如其来,但既然已经发生了,就不要太过在意,不如大大方方承认自己做了什么,想骂发照片的人解解气也可以自己私底下骂骂(毕竟公众人物,公开骂可能使事情更糟),静静等着法律来解决问题,当然法律不能彻底解决,我们还有时间这个解决一切的工具。一个阿娇迷的态度我很欣赏,他(或她)给阿娇的话是:“没关系,我们依然支持你,你终于可以摆脱玉女路线,不用受其束缚了。”

 

对于张柏芝,陈文媛对外什么态度,我觉得无所谓,关键是波及了自己的婚姻,不如与丈夫或未婚夫坦诚相待,毕竟互相信任才能婚姻幸福。而且,作为一个娱乐明星,在人气低谷陈文媛的人气就此提高,从这个角度理解,不失为一件好事。

 

倒是陈冠希女友的态度我很佩服,她说:“我对事件No Comment!但我绝对支持男友。”(本来说的是英语)换谁是他女友,初闻此事都会受不了,但是毕竟陈冠希是最大的受害者,如果这个时候离他而去,对他无疑是雪上加霜,从人情的角度,也应该在这个时候给他支持。

 

反正这件事以后,我开始喜欢陈冠希了,当然不仅仅因为这件事,先前那部电影也有关系,以后继续关注他的电影。

 

许硝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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